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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、許國楨/綜合報導〕戲如人生!
成功大學航太系教授溫志湧被指外遇後,反控任職某基金會的妻子許全瑤在台中市演音樂劇「床‧戲」,藉劇情公開曝光2人婚姻狀況,溫志湧認為許全瑤此舉,嚴重破壞2人婚姻關係,訴請離婚,最高法院認為溫外遇在先,應對婚姻問題負責,判決溫敗訴確定,不准離婚。
溫志湧的航太系辦公室昨無人接電話,許全瑤昨也沒到基金會上班,基金會同事表示,音樂劇演出為鼓勵病友,不是針對個人,不便談論許、溫2人私事。
網站資料顯示,許全瑤參與演出的音樂劇「床‧戲」,2008年5月31日晚上公演,由財團法人新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主辦,許全瑤為演員之一及基金會執行秘書,劇中鼓勵癌友找回自信健康,主要演員都是接受過幫助的癌友,將親身經歷呈現舞台。
劇中人許蓮花鼓足勇氣跟蹤捉姦卻撲空,但在床上撿到送給先生的領帶夾,一時百感交集,想及過去不顧家人反對嫁給罹癌的先生,婚後懷老二時自己竟也罹患癌症,記起先生當時保證不離不棄的誓言,不勝欷歔!
判決指出,溫志湧和許全瑤都是罹癌病友,溫指美國結婚返台後,因工作關係暫時搬進許的娘家,1995年起,許拒與他行房,1999年間許動過癌症手術,仍拒絕行房,又不給他房子鑰匙,讓他有入贅感覺,許還演舞台劇,將2人婚姻過錯都推給他,雙方婚姻有名無實。
許全瑤則指溫志湧2005年間即有外遇,2006年搬出去前,2人性生活都正常,她所演音樂劇具公益性質,可激勵癌症病友,溫不反省外遇,竟反指音樂劇造成2人婚姻破裂。
合議庭支持許全瑤主張,許演音樂劇可幫病友度過難關,2人都曾罹患癌症,又都是留美高級知識份子,一起走過生命關頭,更應相知相惜,但溫不願許到台南同住的要求,是溫不履行同居義務,無權要求離婚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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